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坟地旁不种柳,真实存在的民间风水禁忌,认为柳树阴气重,种于坟旁会“聚煞引鬼”,影响后代。
根据1956年山西省民俗调查组手稿复原的《晋北地区坟地植木禁忌示意图》 资料。
中心为家族坟茔,四周标注允许与禁止种植的树种。
重点标注:柳树不得种于坟旁,违者视为“犯地气”,主家运衰败。
图中坟地东、南、西侧均未绘柳树,仅西北角绘一枯柳,旁注“前王家犯禁所植,后三代不兴”;
为何
民间说法认为:“柳为鬼木,阴气重,种之坟旁,如引百鬼夜聚”;
《阳宅十书》载:“柳枝垂地,形如招魂幡,坟旁种之,主家出癫狂、痨病、绝嗣。”
柳枝下垂,随风摆动,形似“招魂幡”“披发鬼”; 夜间风过,声响窸窣,民间称“鬼拍手”。
并且,柳树喜阴湿,多生于河岸、洼地、乱葬岗。
《植物名实图考》称:“柳,生废墟、水涘,不择善地,故为贱木。”
寒食节禁火,百姓折柳枝代薪,故有“冷火枝”之称;与“冷坟”“寒骨”意象相合,被视为“阴界之木”。
地区差异
山西、陕西、河北地区多于松、榆、槐(取“松稳”“榆余”“槐怀祖”之意)取缔。
东北地区部分不忌讳种植柳树,但也有说柳树多用于护村林,不入坟地。
江苏、安徽地区则可以种柳树于坟侧,但忌“正对墓门”。
南方丘陵地区没有这种说法,多植枫、樟、楠。
尽管普遍禁植,但部分地区有特殊用法:
陕北:出殡时,亲族折柳枝沿途撒落,称“引魂柳”,至坟地即弃,不种植;
苏北:葬后植一柳于坟外百步,称“送鬼柳”,意为“鬼至此止步”,不入村。
此类用法均为临时性、仪式性,与“长期种植”有本质区别。
文献依据
1.《地理五诀》(清·赵九峰):“坟旁忌植柳、柏、桑。柳枝招阴,主出邪祟;柏音同‘迫’,主家不宁;桑音同‘丧’,不吉。”
2.《鲁班经·茔地篇》:“柳木近坟,鬼气缠身,三年内必有重孝。”
3.《山西通志·风俗志》(光绪版):“雁门一带,坟地不种柳,违者族中斥为‘不肖’。”
4.《中国风水史》(王玉德,2005):“柳树因形态下垂、生态阴湿,在民间被视为‘阴木’,不宜用于阳宅与坟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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